“我以前真的不知道自己的车要理赔这么多次,现在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黑名单了,这件事情还成为朋友间的笑话。”昨日,杨先生希望通过报纸提醒市民,不要认为购买了保险合同而放松对机动车的爱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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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杨先生介绍,2006年年底新购置了一辆小轿车,考虑到是新车的缘故,杨先生通过朋友李小姐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的全额保险,由于不清楚保险公司的操作情况,杨先生认为自己购买了机动车的保险,当机动车发生任何事故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,保险公司也理应进行赔付。因此,杨先生在一年时间里,只要有一点小问题,甚至是一点小刮痕也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。“一年来,我的车共理赔了14次,赔偿了多少钱我也不记得了,最少的一次也赔偿了250元。”杨先生告诉记者,当时自己认为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,因此也放松了对爱车的保护,同时还认为自己“赚”了保险公司的便宜。
“去年年底,朋友告诉我,自己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黑名单了,才知道自己的无知。”当杨先生在年底再次购买保险的时候,被保险公司通知,成为保险公司的“黑名单”而要多交纳20%的保险费,否则保险公司将终止保险合同。杨先生这才知道以前的想法反而害了自己。“我现在还怀疑是否有这么多次理赔记录?”杨先生还告诉记者,自己的爱车曾经随意委托给一些汽车维修点进行索赔,担心这些维修点也做过一些手脚,“现在再来追查没有什么意义了,就当买一个教训吧!以后不能将车随意委托给别人了。” 杨先生后悔地向记者表示。
记者通过杨先生找到他的朋友保险业务员李小姐。她告诉记者,目前,什么样的人是保险公司的黑名单,保险公司还没有文字方面的规定,但针对杨先生这样的例子已经成为行内不成文的规定。
李小姐进一步解释到,将杨先生锁定为公司的“黑名单”,并不是不允许杨先生购买车险,而是将保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提高,目的也是防止客户进行恶意骗保。
“我今年只能向其他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险了。”杨先生非常担心自己的这些不良记录会一直保留下来。他告诉记者,幸好中山的几家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联网,自己的“不良记录”只保留在一家保险公司,否则要多花费一笔额外的开支。他认为,正是由于自己的无知,而成为保险公司的“黑名单”,他希望通过自己的事例提醒市民,不要认为购买了保险合同而放松对机动车的爱护。